据证券机构测算,我国危废年处理缺口在千亿级别。
然而,记者进一步对比发现,大气治污上市企业亮眼的成绩却仍难掩隐忧。对此,分析提醒,虽然大气治污企业净利润增幅领先于其他行业,但由于脱硫脱硝需求高峰已过,行业出现了难维持高增长的情况,因此后续这一行业是否能保持领军地位还需要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新市场启动情况。
不过,随着这项千呼万唤的政策终于落地,这一行业很可能即将迎来集中爆发期,已有相关企业表示,根据市场调查情况,该企业的土壤修复订单已现井喷式增长态势。然而,从上市节能环保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这个行业并非高枕无忧,不同领域企业可能有着完全不同的命运。而且与水污染治理、垃圾治理相比,我国大气治污市场化程度还是较低,这一定程度上由于大气污染受气象条件影响大,导致地方政府之间过于相互依赖,部分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低,导致这一行业整体发展层次不齐。碧水源常务副总裁何愿平表示,作为民营企业,我们并不怕市场开放后会带来更激烈的竞争,怕的是市场不够开放,蛋糕只能得到国有企业分食后的一点剩余。大气治污存隐忧虽然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近期成为了节能环保领域的热词,但各界对于大气治污领域较高的关注度仍难被撼动。
大气、水、土十条悉数出齐,环保产业成为了社会资本虎视眈眈的又一块肥肉。而且,在77家节能环保上市企业中,净利润同比增幅排名前十的企业里,主要从事水污染治理的只有兴源环境、首创股份、聚光科技,并且都位列6-10名,领军地位正在逐步消失进而在实施制度安排上,上述的若干技术导则并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程序来保障实施。
在一些找不到地产所有者的棕地中,非营利性机构可以先获取地产所有权,再转让给相关开发棕地的公司,因此非营利组织对财产的所有权加速了土地转让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一方面是否需要评估、如何治理棕地就无法确定,进而无法在法律层面上强制对棕地实施前置性治理。在超级基金法中,棕地是废弃及未充分利用的工业用地,或是已知或疑为受到污染的用地。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中也提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基于前述的欧美国家棕地治理与再开发的研究对现阶段的中国城市旧工业区相应的问题提点建议和启示。一些旧工业区由于其特有区位和建筑特性,可以改造成创意产业区,如北京的798艺术区,这些棕地治理标准就不需要和用于住宅开发的棕地一样严格。
相关概念界定棕地一词作为与绿地对应的规划术语最早出现在英国的规划法中,而正式的界定则在美国1980年颁布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下称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中,其后在西方国家传播开来。政府如何通过财政补贴、基金支持等方式来补偿开发商也是一个政策设计的难点。在棕地再开发过程中,非营利性组织不同于私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它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攫取经济利润,而要在社区居民利益、经济效益和社区未来发展中寻求平衡点,以该地块未来的发展情况来综合评价棕地治理成功与否。最后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侧重点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建议,这是对环境影响的一种预防手段。不仅没有对旧工业区残留污染物和潜在危险的综合治理,而且即便是项目环评也极可能成为一种形式。项目的发起、核心机构的组建以及主要资金来源等由欧盟、州政府、区域政府、地方政府、经济部门等遵循着自上而下的模式来统筹,但具体到各个项目的实施就遵循自下而上的模式,从地方筹划到州政府认可再逐步实行。这样可以降低污染清理的成本,节约资金。
外部效益的受益者可能是周边的居民也可能是周边的开发商,其公众效益不易衡量。开发商作为棕地治理与再开发最直接的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关系着棕地未来的利用类型、治理效果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棕地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可能的污染和潜在的危险也会随着科技发展不断地被创造或被发现,这就需要不同时期的土地污染情况和治理情况的信息,也需要政府建立相应的棕地数据库。欧美等发达国家拥有较多的棕地方面的法规和相对成熟的技术和规范,在结合中国的国情基础上可以借鉴欧美经验来改善中国棕地治理。
如蒙特-塞尼斯街区(Mont Cenis)再开发和厄瓦尔德矿区再开发,当地政府和鲁尔集团蒙特分公司(MGG)联合成立新的公司共同开发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几乎是欧美国家棕地治理的重要原则之一。棕地治理与再开发中政府、开发商和居民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之间博弈往往决定了最终的制度安排。对棕地进行等级分类可以使治理更加有效。国内与棕地对应的术语为城市旧工业区。由于鲁尔区的土地多为工业企业所有,这些棕地的原所有者在棕地再开发中就转变为开发商。
社区发展团体在参与美国棕地的开发过程中起着扩大服务、提供教育和催化剂的作用,还承担着中介者、先驱者、开发商与合作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开发商开发棕地向修复过的棕地发放清理污染完成的证明来消除开发商未来的连带责任。
污染者付费原则为超级基金法的重要法则之一。同时,政府还简化审批手续,吸引新资金的投资,对于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2)开发商鲁尔区的棕地再开发多为开发商与政府以公私合伙制模式联合开发。这种变化导致社区发展团体越来越少关注社区居民的直接利益;转而关注经济活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当地居民从而间接改善了居民生活水平。
当地社区往往缺乏组织性,对于再开发棕地这类复杂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对于外来团体又不信任,而非营利性组织恰好可以充当这种角色。在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管理程序中也没有明确如何与环评法协调。IBA将工业废弃地视为工业文化遗产,和旅游开发、区域振兴等结合进行开发和整治;将废弃的工业旧址上的工业生产设备、厂房建筑等改装成具有吸引现代人了解工业文化和文明的旅游场地。联邦政府通过相关部门制定棕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超级基金法),并提供基金支持。
由于棕地是疑似被污染土地并且企业搬走减少了就业岗位,所以改善棕地及其周边环境、促进就业和援助搬迁企业等都是政府面临的新问题。相比一般民众,社区发展团体掌握的棕地方面知识较多,可以对社区群众进行知识普及。
这些搬离后的厂区即为棕地,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需要对其进行评估、治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城市的发展,原先在城市中的工业区逐步转移至郊区或更偏僻的地区,留下大片旧工业场地。
但与西方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且中国的非营利组织都是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社会组织。随后美国于1986年10月17日通过《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法案》,2002年布什总统又签署了《小规模企业责任减轻和棕地振兴法》(下称棕地法案),免除小企业及某些特定财产拥有者的超级基金责任。
在此意义上,棕地治理政策执行需要资金支持,特别是部分棕地使用者无力承担治理费用时,更需要外部资金支持。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特别是涉及环保的民间组织在1980年代得到迅猛发展。法律规定了四类潜在责任方可能需要为修复场地污染负责。与此同时,政府还以公私合伙制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参与到棕地的开发中。
美国的超级基金初衷就是为棕地治理提供外部资金的支持。对于中国城市存量城市土地紧缺和治理资金缺乏的现实情况来说,棕地分级监控和差异化治理是以切实可行的办法。
因此,要注重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前后评估与监测,最好是引入第三方公正透明地实施评估和监测。据美国市长同盟2002年对231个城市的一项调查显示,工业废弃地的开发整治带来超过5.5万个新的工作岗位和24亿美元额外税收。
结语中国目前城市的发展速度对土地有极大的需求,棕地的再开发可以部分缓解这种需求。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通过自愿清理计划和一些财政、税收工具来促进棕地的治理与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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